假报出口、虚开发票、虚假结汇!一男子骗取出口退税364万获刑10年被罚200万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蔡汝乐)出口退税是国家扶持外贸企业、激活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惠企政策。这份政策红利本应面向依法合规、真实开展外贸经营的市场主体,却有不法分子动起歪心思,虚构出口业务,不仅造成国家税款巨额流失,还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男子李某与他人合谋,通过成立涉案公司,生产、购买出口货物“道具”,伪造虚假合同及贸易对象,非法购买外汇虚假结汇等手段,假报出口,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364.87万余元。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李某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了原判。
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为获取出口退税,李某芝(另案处理)分别注册成立欧某公司、进某公司、尧某公司,并与李某福(另案处理)、李某合谋,通过上述3家公司分别向李某实际控制的三某公司、李某福实际控制的华某公司,及李某介绍的公某木业、苏某公司等上游公司采购出口货物“道具”,或者由李某芝自己实际控制的森某公司、顺某公司直接供货作为“道具”,在没有真实对外贸易的情况下假报出口,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结汇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欧某公司名义骗取出口退税19次合计735.75万余元,以进某公司名义骗取出口退税1次32.26万余元,以尧某公司名义骗取出口退税1次29.42万余元,共计骗取出口退税797.44万余元。
上述犯罪中,李某与李某芝合作,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三某公司、代理的公某木业以及介绍的苏某公司,向欧某公司提供货物道具并虚开发票5批次,参与骗取出口退税179.94万余元;联系、介绍境外付汇人为欧某公司虚假结汇2次,参与骗取出口退税85.31万余元。以上两项,李某与李某芝共同骗取出口退税265.25万余元。
2020年初至2021年3月,李某与李某福合谋,采取相同手段,以华某公司名义假报出口1票益智枕、3票植物清洁剂,骗取出口退税99.62万余元。2024年4月25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伙同李某芝、李某福在没有真实对外贸易的情况下,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364.87万余元,数额巨大,且在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5次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予区分主从犯,李某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依据李某参与犯罪的金额等情节综合考虑罚金数额,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某伙同李某芝、李某福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
法官提醒,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为鼓励外贸发展、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重要制度。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是业务真实、凭证合法。任何试图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单证等方式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营商环境的向好发展,离不开每一家企业的守法经营。政策红利不可骗,法律红线不可碰,侥幸心理不可有,希望广大市场主体引以为戒,诚信经营、依法申报,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自食恶果。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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