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法院执结4起涉村集体土地系列案件
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联合天安乡政府推进4起侵占村集体土地的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件,以法治力量盘活土地资源,维护村集体流转权益。

案情回顾:东方市天安乡某村村委会与符某相等排除妨害纠纷4宗案件,经法院审理,确定符某相等人立即停止对天安乡某村村委会27.19亩集体土地的侵害,清理地上附着物并返还土地。判决生效后,符某相等人拒不履行,某村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东方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符某相等人以“祖宗开荒”为由占地多年,属历史遗留问题,其在案涉土地上种有芒果、椰子、花梨木等林木、经济作物,抵触情绪较大。其间,符某相等44人另案起诉东方市政府、天安乡政府,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驳回其诉请,案涉土地权属及处理合法性进一步明确。


执行情况
面对僵局,东方法院联动天安乡政府多次进村入户,释法说理与思想疏导并重。经开展执行前期工作,部分案件关联当事人已主动返还土地。但符某相等人态度强硬,拒不归还侵占土地,甚至号召村民共同抗拒执行。针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况,案件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强制执行,并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2026年9月18日,在省二中院协助、市公安局及天安乡政府配合下,东方法院对该系列案件开展了执行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克服天气炎热、道路受阻等不利因素,稳步推进针对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清理工作。其间有被执行人试图阻挠执行,被及时劝阻并带离现场。最终,清理后的土地被交付给村委会,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原标题:东方市人民法院执结4起涉村集体土地系列案件!)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李彦昆】
24小时热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