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卫健委2026年行政处罚公示

昌江县卫健委 2026-09-07 20:33:22

被处罚单位(人):昌江曾少华内科诊所

违法事实:昌江曾少华内科诊所接诊发热病人并做输液治疗且未按规定书写填写门诊病历资料记录。

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卫(医)罚字〔2026〕08号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时间:2026年8月28日

特此公告。望广大医疗卫生行业从业者引以为戒,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公共卫生环境。昌江县卫健委会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维护卫生安全,现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有关监督举报信息公示如下:

举报联系人:符先生,电话:0898-2662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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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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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原标题:昌江县卫健委2026年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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