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涉及固体废物(不含危废物)跨省转移利用,须提前报送相关信息
海拔新闻
2026-09-07 20:14:3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明确我省涉及固体废物(不含危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转移单位,须通过指定系统提前报送相关信息,违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目前,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功能已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式上线。凡涉及固体废物(不含危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转移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要求在系统完成注册。转移单位完成注册后,应在固体废物转移前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完整)。未提前报送信息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要求,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培训宣传和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24小时热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