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12.712亩、95个养殖池!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腕整治违规牛蛙养殖
近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靠前履职,联动南丰镇执法中队、镇环保办开展违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通过巡查排查、立案查处、普法督导、限期整改、生态修复全链条发力,推动辖区违法牛蛙养殖问题清零,以严格执法守护辖区生态底色。

2026年6月,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乡镇执法一大队在常态化生态巡查中,发现南丰镇存在一处违规牛蛙养殖场。该场未批先建,违规搭建养殖池95个,违法占地12.712亩,且未办理环评、未取得取水许可,污染防治设施缺失,养殖污水外溢存在重大环境隐患,严重威胁周边河道水质与生态环境。


为快速遏制违法态势、消除生态隐患,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启动执法处置程序,依法固定完整证据链,对违法养殖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养殖,限期完成清退、拆除、清理等整改工作。同时建立“执法牵头+属地协同+环保督导”联动机制,成立专项攻坚小组,落实专人包案、动态跟踪、全程督办,多次上门普法释法,引导当事人主动配合整改。
在多轮督导跟进、多方协同发力下,当事人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于8月17日全面完成存量牛蛙清退并拆除违规取水设备。8月28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南丰镇执法力量开展收尾整治,对养殖地块有序清理平整、回填复耕,目前生态修复工作正稳步推进。

下一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保持生态执法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田间、偏远区域巡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违法行为,深化部门联动共治,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从源头遏制生态乱象,守护儋州绿水青山。
普法小贴士
开展水产养殖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从事水产养殖,需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取水用水应当取得取水许可,不得擅自抽取河道地表水;养殖经营主体要建立健全兽药使用台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养殖废水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耕地开展违规养殖,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广大养殖户要自觉遵守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养殖。
(原标题:占地12.712亩、95个养殖池!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腕整治违规牛蛙养殖)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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