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试戴为由盗走金戒指 一女子被判刑六个月
海拔新闻
2026-08-28 11:28:4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日前,女子陈某前往海口一金店以挑选金戒指试戴为由,趁店员不注意盗走一枚金戒指,之后被警方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8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金店以挑选金戒指试戴为由,趁店员不注意将一枚金戒指盗走,并于当晚在海口市琼山区某黄金回收店以5480元的价格将金戒指出售给杨某。经鉴定,被盗金戒指价值5642元。
1月17日,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下贤一村抓获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被盗金戒指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6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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