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8月26日,海南省商务厅就《海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为有序推进海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办法》所称考核包括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确认考核是指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对合作区建设和运营成效是否符合确认条件进行认定;年度考核是指根据要求对合作区年度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的评审。
合作区布局应优先选择对我友好、政局稳定、投资环境良好、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的国家地区,特别是与我国签有投资保障双边协定或与海南省建立友好省州合作关系,以及海南企业在该地有投资贸易合作基础的国家和地区。
申请确认考核的合作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所在国政局稳定,双边关系友好,已与我国签署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政府间协议或双边规划等文件;二是实施企业在境内完成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并在境外完成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三是合作区建设要符合国家对合作区建设发展的国别、产业总体布局要求;四是合作区开发土地法律手续齐全,产业定位明确,总体规划清晰,并已根据规划内容开始实施;五是通过购买、合作或长期租赁方式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矿产资源开采(探矿)权、森林资源开采权、渔业资源捕捞许可,法律手续齐全;六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区内设施可采用新建、收购等方式投资建设,已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入区企业(指在合作区内投资注册的独立法人),开始实施实质性投资;七是建立了专门专业的合作区管理运营机构和管理运营团队;八是已制定清晰的针对入区企业的服务指南、风险防范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安保队伍,具备为入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运营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突发事件应急服务、日常安保服务能力;九是其他要求。
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建设进度和工程管理。按照合作区总体规划,结合合作区实施企业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等相关要求上报的情况,对合作区内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进度和工程管理进行评估。二是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核实建区企业资金来源及实际完成投资情况,核查合作区建设和发展相关费用。三是招商进展。核实实际入区企业类型、数量、投资产业、建设运营等情况。四是对双边经贸关系的影响。合作区助力海南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的情况;发挥促进投资贸易一体化的情况;促进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情况。五是获得东道国奖惩情况。合作区获得东道国政府优惠政策及便利化服务情况;获得东道国政府奖励表彰及处罚情况。六是规范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合作区及入区企业规范境外经营行为、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七是重大变更。指合作区实施企业或建区企业变更、合作区总体规划调整等影响合作区发展的重大事项。八是合作区的管理、服务、环保、安全、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办法》提出,对连续三次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合作区,省商务厅将其撤出省级合作区名单。如合作区因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出售或者关停,合作区实施企业申请注销境外投资证书后,省商务厅将其撤出省级合作区名单。如合作区建设和运营确因所在国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影响的,其年度考核期时间可视情相应延长。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一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zc_swt@hainan.gov.cn。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海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字样。二是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海南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251室,邮编:570203。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反馈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联系电话:0898-65339520,0898-65332175。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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