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曝光4起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吉阳分局 2026-08-23 16:42:59

近年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以下简称“吉阳分局”)持续紧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以“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坚定态度,释放乱占耕地“零容忍、严整治”的强烈信号。现向社会公布4起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一、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2日,吉阳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发现三亚吉阳某便利店涉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2025年3月20日,吉阳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结合卫片图斑核查与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三亚市吉阳区南丁村委会中村小组一处耕地地块,建设4处临时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48平方米。

二、处理结果

2025年6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吉阳分局向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经2025年12月11日催告,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2026年3月24日,吉阳分局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2026年6月30日,吉阳分局强制拆除该处违法临时建(构)筑物。

三、案例警示

临时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广大群众应当摈弃侥幸心理,临时建设期满应当及时拆除并恢复原状,任何人不得侵占耕地,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二

一、违法事实

2026年2月11日,吉阳分局收到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线索并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学院路核查,经结合卫片图斑核查与现场调查,发现三亚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约0.5亩,违法硬化地板298平方米。2026年3月4日,吉阳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处理结果

2026年3月23日,吉阳分局拆除三亚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硬化地板298平方米,并清理所有建筑垃圾,恢复耕地面积约0.5亩,切实恢复耕地原有种植条件。

三、案例警示

本案中当事人违法占用耕地硬化地板,已破坏耕作层、改变土地用途,属明确违法占地行为。耕地安全无小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应当严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相关法规,不得以停车、堆料、临时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耕地。广大企业应当引以为戒,确需使用土地的应当严格履行用地报批手续,避免触碰耕地保护红线。

案例三

一、违法事实

2026年2月11日,吉阳分局收到来函线索并联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到迎新社区东横路核查。经结合卫片图斑核查与现场调查,发现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现场违法占用耕地约0.43亩,建设简易大棚并硬化地板,用作居民临时停车场,总建设面积380平方米。2026年2月12日,吉阳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处理结果

2026年4月13日,吉阳分局协助当事人拆除迎新社区居民临时停车场违法构筑物及硬化地板共计面积380平方米,并清理所有建筑垃圾,恢复耕地面积约0.43亩,切实恢复耕地原有种植条件。

三、案例警示

本案中当事人以方便居民为由违法侵占耕地进行建设,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应当依法查处。各社区、村组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需构建公共停车设施,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不得占用耕地。

案例四

一、违法事实

2026年2月11日,吉阳分局收到来函线索并联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到迎新社区迎宾路核查。经结合卫片图斑核查与现场调查,发现三亚某超市商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约0.52亩,建设总面积350平方米的市场。2026年2月12日,吉阳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处理结果

2026年6月12日,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总面积350平方米,并清理所有建筑垃圾,恢复耕地面积约0.52亩,切实恢复耕地原有种植条件。

三、案例警示

本案中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用于非农经营性建设,破坏了耕作层、改变土地用途。企业建设市场、商铺等经营性设施,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禁占用耕地,不得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广大企业应当引以为戒,用地前先核实规划用途,依法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原标题:曝光台(第二十三期) | 4起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李彦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