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一年内两次因二氧化硫超标被罚没款合计超11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18日,记者获悉,因生产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白胡椒粉,近日,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被罚没款60325元,这是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在12个月内第二次因同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查处。
据介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昌清澜椰城特产店销售的“严氏富春牌白胡椒粉”(生产日期:2025年11月2日)开展监督抽检,标称生产企业为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检验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0.0766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香辛料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类添加剂),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批次白胡椒粉原料胡椒粒自个人农户黄某处采购,无供货商资质、无原料合格证明;不合格批次共生产25瓶,单瓶售价13元,全部批发至文昌清澜椰城特产店,货值金额325元,违法所得325元;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张贴召回公告,但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出未能召回。
此外,2025年8月1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作出文昌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3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生产同类型二氧化硫超标白胡椒粉,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1300元,距今不足12个月,属于一年内同类食品安全违法再犯;并在排查整改报告称生产工艺未人为添加含硫添加剂,超标原因为农户原料自带硫污染,此前处罚后未完善原料进厂查验、原料索证索票制度。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胡椒粉的行为属实,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25元,违法所得共计325元。2025年8月17日,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12个月内,曾因生产二氧化硫超标白胡椒粉同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该局行政处罚,本次再次发生相同性质违法。
据悉,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注册地址是海南省文昌市会文镇蓝田村。针对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8月14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5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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