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满月”,已有上万人提取公积金缴物业费

海拔新闻 2026-08-05 22:15:0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8月5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海南自7月6日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以来,群众办理积极,近一个月已经有约1.3万人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据了解,7月3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逐步建立适应全周期住房需求的政策体系,更好满足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7月6日起实施。

该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物业费后缴存人家庭账户余额之和足够偿还3个月贷款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以及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物业费。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其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

提取额度=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物业费收费标准(元/㎡.月)×12(月)。

其中,物业收费低于2元/㎡的,统一按2元/㎡(含公摊水电费等,下同)核定;物业收费在2元/㎡-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系统核查到的该小区实际收费标准核定;物业收费高于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4元/㎡核定。缴存人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

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海南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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