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批典型案例 3家餐饮经营主体被查处

海拔新闻 2026-07-28 16:51:4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网络订餐方便快捷,但“看不见的厨房”是否让人吃得放心?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网络餐饮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着力整治“幽灵外卖”、平台证照信息不实、后厨卫生脏乱差、食品加工过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日前,该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一、儋州那大某餐饮店涉嫌发布非预制菜虚假广告案

2026年3月26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儋州那大某餐饮店在某外卖平台开设的网店中,其店铺首页宣传图片明确载有新鲜现炒拒绝预制菜等相关描述,而实际出餐方式为将预制菜包解冻加热后销售给顾客。该店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当事人罚款1405.18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餐饮摊位涉嫌使用伪造证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2026年6月3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儋州市公安局对儋州市某餐饮摊位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摊位在某外卖平台注册经营的线上店铺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疑似假证,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确认,该局未核发过该编号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对应的审批、核发记录。同时,该局从未授权、委托任何单位、机构及个人,使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不存在相关授权备案记录。当事人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儋州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儋州那大某餐饮店涉嫌食品经营的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案

2026年5月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儋州那大某餐饮店抽油烟机与墙壁连接处存在较大的缝隙(大约5cm);墙壁抽风扇未加装防虫筛网;清洗台下水管未连接排水管及封堵;地漏排水存在较大缝隙(约10cm)。该店存在以上未能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问题,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