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厉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

琼海警方微信公众号 2026-07-16 21:58:24

琼海市公安局 海南省东部邮政管理局

海南省琼海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

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以下寄递涉烟违法行为

(一)超限量邮寄烟叶、烟草制品(含电子烟产品,下同):

1.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2.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3.寄递烟草及其制品,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二)隐匿夹带、虚假填报寄递涉烟产品;

(三)寄递假冒、走私、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四)寄递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及烟草专用机械;

(五)通过寄递渠道非法经营涉烟产品;

(六)其他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涉烟违法行为。

二、社会监督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涉烟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特此通告。

琼海市公安局

海南省东部邮政管理局

海南省琼海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7月15日

(原标题:关于严厉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的通告)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黄奕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