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支付账户=违法!琼海公安查处多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案件

琼海警方 2026-07-15 23:19:26

不少群众为赚取几百元好处费,出借微信、支付宝账户给陌生人“跑分”走流水,看似轻松赚钱,实则沦为电信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不仅会被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期,琼海市公安局依托反诈专班线索,快速研判、精准出击,各辖区派出所接连查处多起非法出借支付账户案件,依法对多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持续严打涉电诈关联违法行为,筑牢反诈防护网。

案例一

6月24日,中原派出所根据反诈线索传唤陈某钧开展调查。陈某钧将本人支付宝、微信借给他人转账,账户合计收支资金超1.7万元,其中597元是被害人被骗资金。陈某钧因非法出借支付账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五百元。

案例二

6月27日,嘉积派出所排查发现陈某昭涉诈线索并传唤审讯。陈某昭明知对方要用微信流转涉诈资金,仍主动交出手机、告知支付密码并配合人脸核验,任由他人操作账户。十余天内账户流入涉诈资金共计8万元,陈某昭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八百元。

案例三

7月1日,阳江派出所根据反诈线索开展工作,查实何某材将个人微信收款二维码提供给他人收款,当日入账6.5万元,其中4万元为诈骗赃款,其从中获利650元。结合交易流水、本人供述等完整证据,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四

7月9日,城北派出所根据反诈线索,发现符某祥经他人介绍,为赚取佣金出借两套支付宝账号供他人操作,账户涉诈资金4610元,合计获利1180元。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五百元,全额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一百八十元。

下一步,琼海市公安局将持续保持打击“两卡”违法高压态势,依托反诈线索常态化排查,深挖上下游“卡头”“卡农”团伙。重点面向青少年、务工群体开展反诈警示教育,引导市民妥善保管个人支付账户,摒弃贪小利“躺赚”的错误想法。

警方提示

1.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款二维码均属于个人支付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不要向他人提供账号、密码、验证码,也不要配合陌生人完成人脸核验用于资金“跑分”,上述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哪怕只出借一两天、仅赚取几百元好处费,只要账户流入电信诈骗赃款,就会被认定为电诈帮凶,面临行政拘留、罚款,违法所得全部没收。若涉案流水数额较大、多次出借或拉拢他人参与,将触犯刑法,涉嫌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留下终身案底。

3.出借支付账户后患无穷。账户会被平台永久封禁,个人名下银行卡、支付账户将被金融监管惩戒,影响贷款、办卡、线上支付等业务;涉案金额巨大的,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资金退赔责任。

4.广大市民务必保管好自身各类支付账户,拒绝各类“跑分赚快钱”兼职。如发现有人收购、租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收款码等涉“两卡”可疑线索,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标题:出租出借支付账户=违法!琼海公安查处多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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