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的一封信
各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者朋友:
大家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循环再利用,是节约资源、守护海口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在此提醒大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铅、汞、镉等有毒有害物质,若回收、贮存、转运等环节操作不规范,既会对土壤、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也可能损害大家自身与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规,为帮助大家更好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合规合法安心经营,我们向全市广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与提示:
一、先办执照再经营,回收废金属要备案。开展回收经营活动,应办理营业执照,手续齐全后再正式经营。若您同时回收废旧金属,请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区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收货查验做登记,不得超范围经营。请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回收物品来源、品类、数量及去向,管理台账要完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外的物品一律不回收,避免给自己带来经营风险。
三、存放场所要规范,严禁露天堆放物品。回收物品应当存放在具备防雨淋、防渗漏(地面硬化)、防流失等防护措施场所或库房内。禁止将回收物品露天堆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质随雨水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四、不同品类分开贮存,张贴规范标识。不同种类的回收物品要分区摆放,设置清晰的分类标识。有害废弃物,需张贴规范的识别标志,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或库房单独存放,不得与普通废品混放。
五、严防漏液和扬灰,漏液别乱倒乱排。日常经营要做好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的防护措施,切勿让废品内的液体漏出来、灰尘扬散纷飞。
六、转运密封防泄漏,只售正规资质企业。转运货物时要做好遮盖、密封,防止运输途中出现扬散、渗漏。所有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非法拆解,必须全部移交至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置;请签订正式移交协议,妥善留存转移凭证,确保每一批货物去向清晰可查。
七、守好责任多自查,违法违规要担责。各位经营者为环境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请按标准配齐污染防治设施,定期排查环境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污染环境的,将依法罚款,并承担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责任(费用)。
守护海口的优良生态,共建“无废城市”,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请各位经营者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污染防治责任,合规经营、安稳发展,一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如有政策咨询需求,或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联系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0898-36659107。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2日
(原标题: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的一封信)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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