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布202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海拔新闻 2026-07-11 18:04:4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7月11日,海口市202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中招方案)发布。根据中招方案,今年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3个批次,志愿填报实行考后知分、知排位、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

填报志愿:三批次录取,分两次填报

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少数民族特招计划(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第一阶段可填报2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在第一批次招生的1所普通高中学校(不含在第一批次仅招收民办公费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1个专业,第二志愿可以填报在第二批次招生的1所普通高中学校的1个专业。

考生在本批次第二阶段可填报1个实验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或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志愿或最多同时填报3个(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平行志愿。

以上志愿按阶段依次投档录取。

第一批:省和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即“省一级学校”和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其中最多可以填报2个公办普通高中志愿)、3个指标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第二批: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不再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8个普通高中统招生、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平行志愿,其中最多可以填报12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7月6日至18日中午12:00,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7月16日公布成绩和排位;第二次为7月28日至29日中午12:00,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

招生录取: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遵循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严格限制退档操作。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已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在补录阶段可以申请退档补录到符合条件的中高职院校,但不得补录到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根据中招方案,招生录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单列计划”“少数民族特招”等计划的录取: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民办高中公费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以及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包含省属学校的,由省中招办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学校招生计划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统筹调剂或调整至下一批次录取,其中单列计划未完成的,调剂到统招生计划中录取。单列计划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学校在本省或本市统招录取分数线。

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指标到校方面,2026年海口市公办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5%,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控制分数线依据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划定。

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其他计划一般列入第二批。公费生未完成的可在第二批按成绩补足。获评“省一级学校”的民办高中按相应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中招办组织网上统一征集志愿(补录),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所有新生录取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3+2”连读和分段培养班按志愿统一出档录取。秋季自主招生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届生须参加中考,往届生须有初中以上毕业证书。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可持相关证件联系学校入学。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需经审批后方可招生。

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按志愿统一出档录取,学制五年,学校可根据需要提前组织专业测试并报备方案。

优惠照顾政策:最高可加20分

符合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及中高职“3+2”试点班的考生,录取时在原始分总分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符合多项条件的只享受最高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中的加分待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报考海南华侨中学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5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中招方案要求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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