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每名缴存人每年只能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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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 李兴民 摄影报道)7月6日上午,海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海南省物业费提取新政,核心内容是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的海南省内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取管理处处长韩锋表示,为落实政务服务“四减两免”工作原则,该局围绕这项新政策实行最大化的便民办理措施,办理流程、材料要件和提取时限都有明确清晰的规定。
在申报材料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最大限度进行精简,缴存人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即可申请,联网可获取身份、婚姻信息的“零材料”办理;在办理渠道上,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依托“海易办”App平台,职工可以24小时自主申办,线下可前往各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同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通过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核时限,资金可快速结算到缴存人账户,真正实现业务办理“材料少、时限短、效率高”,让惠民政策落地见效,让政务服务更有温度。
在办理时限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任何一个月申请提取,都可以提取一年的物业费;办理渠道上,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并行,缴存人可自行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足不出户在线提交申请;也可前往海南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以基础必备为主,包括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这些材料凡是能通过联网共享政务数据获取的,可实行“零材料”办理,无需缴存人手动提交,最大程度简化办事流程。
本次新政落地后,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使用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将闲置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转化为家庭可用资金,精准分摊家庭日常住房消费成本,有效减轻家庭年度生活开支压力,充分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属性。
值得一提的是,物业费提取政策出台,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转变制度保障模式的突破性举措。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多集中在购房、还贷、租房等大额住房消费领域,功能定位主要用于支持缴存人购置、租赁住房。
问: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可以提取多少额度?
发布会上,韩锋介绍,为提升便民利民水平、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海南省推行“小区登记+额度兜底”的提取模式,政策设计更贴合群众实际需求。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物业费月收费标准(含公摊水电费等)×12个月”来计算,且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0元。物业收费低于2元/平方米的,统一按2元/平方米核定;物业收费在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系统核查到的该小区实际收费标准核定;物业收费高于4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4元/平方米核定。
举三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李某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20平方米,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是1.8元/平方米,将统一按2元/平方米核定,那么李某及其配偶一年可以提取的额度为120平方米×2元×12=2880元,即提取额为不超过2880元;第二个例子,张某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是2.5元/平方米,则按实际收费标准核定,100平方米×2.5元×12=3000元,那么张某及其配偶一年可以提取的额度不超过3000元;第三个例子,陈某的房屋建筑面积是300平方米,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是4.5元/平方米,统一按4元/平方米核定,300平方米×4元×12=14400元,但是受最高提取额度限制,陈某及其配偶一年可以提取的额度不超过10000元。
问: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办理物业费提取?
本次物业费提取政策,优化了原有的“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条件。新政规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申请提取物业费后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需大于该笔贷款3个月的计划还款额之和。意思是允许缴存人在账户余额足够偿还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举个例子,李某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该笔贷款月还款额为3000元,那么李某及其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需留足9000元。假设李某及其配偶的账户余额之和为11000元,那么超过9000元的部分可申请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即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
问:如缴存人一年可以申请提取几次物业费?缴存人家庭名下有多套房产的如何申请办理?对自建房等情形是否可以申请办理等问题,具体有何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世铭介绍,此次出台的物业费提取政策以保障缴存人自住刚需为核心,设置了清晰规范的提取条件。在提取频次上,政策明确每名缴存人每年只能办理一次物业费提取业务,可结合自身物业费缴费周期、实际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统筹安排申请时间。
针对缴存人家庭名下持有多套住房的情况,实行“一户一套”提取规则,只能选取一套自住住房提交提取申请,缴存人可优先选择物业费支出金额更高的自住房屋办理。对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这类房屋,因不存在物业服务费缴纳相关支出,不符合物业费提取适用条件,暂不纳入本次提取范围。后续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结合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和调整。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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