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案例一、陵水光坡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6年2月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陵水提蒙沟尾村某烟花爆竹经营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存在超许可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重大安全隐患,该门店许可核定储存量为75箱(75千克),现场违规存放烟花爆竹共计211箱。经溯源核查,该批超量烟花爆竹由陵水光坡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4日配送销售。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某某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制止超量配送、流向登记混乱等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某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能排查制止上述违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二、陵水文罗某利宫烟花爆竹店未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查实陵水文罗某利宫烟花爆竹店(文英村委会老灶村*1号)部分烟花爆竹货品未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文罗某利宫烟花爆竹店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元。
案例三、陵水文罗某可烟花爆竹店未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23日,执法人员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发现陵水文罗某可烟花爆竹店部分烟花爆竹未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文罗某可烟花爆竹店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非法经营爆竹49盘、烟花10个,没收违法所得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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