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敦能,被执行死刑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6-27 11:17:18

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符敦能执行了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间,符敦能在泰国曼谷与侯桂桂(另案被告人,已判刑)结识后,共谋进行毒品海洛因交易,由符敦能负责组织海洛因从泰国走私至海南省海口市交付。符敦能先后5次伙同他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

该案经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对符敦能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罪犯符敦能在被执行死刑前会见了近亲属。

(原标题:符敦能,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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