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上“长”出露天歌舞厅 海南二中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6-06-25 10:58:3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李文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女子张小花(化名)因擅自在承包的农用地上建设露天歌舞厅,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张小花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搬”到当地,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并于近日作出判决,以此敲响“农地农用、不得擅改”的警钟,彰显人民法院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零容忍、严惩处”的坚定态度。

2024年7月,张小花为经营歌舞厅,在其承包的位于昌江县某镇某村约6.3亩的土地上,擅自修建了3处活动板房、5处铁皮棚、1处砖混铁皮房厕所、4处硬化地板,并配套建设围墙、灯光铁架等,铺设碎石路面。

2024年11月,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昌江执法局)对张小花的违法行为立案,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并询问当事人后,向张小花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或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整改期满,张小花未作任何改正。

2025年1月15日,昌江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小花违法占地总面积达3819.48平方米,用于经营歌舞厅,且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其限期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张小花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处罚决定无效,被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张小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二中院。

“现在开庭!”2026年5月21日上午,海南二中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当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地村干部、村民代表、镇司法所及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等数十人旁听。这场开在“家门口”的庭审,成为一堂生动的土地保护法治课,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土地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法治观念。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案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非法占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详细讲解土地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法律后果。不少旁听群众感慨:“原以为自家承包的土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今天才知道,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使用,也是违法行为。”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小花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改变农用地用途建设舞厅,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昌江执法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了各项执法程序,充分保障了张小花的权利,执法程序合法。昌江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结果并无不当,不存在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或应予撤销的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海南二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农用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石,也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和资源。保护农用地“人人有责,破坏担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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