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毒品案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符多爱)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的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25年11月初,党某联系被告人黎某泽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黎某泽以800元一个的价格向陶某(另案处理)购买,陶某亲自或指示陈某炎(另案处理)将烟弹交给黎某泽。黎某泽取货后以850~900元一个的价格贩卖给党某。经统计,黎某泽从陶某处购买65次共121个烟弹,通过微信支付96800元给陶某;从陈某炎处购买12次共19个烟弹,通过微信支付15200元给陈某炎。黎某泽贩卖给党某49次共92个烟弹,通过微信收款81527.68元,获利7927.68元。经鉴定,送检的10份检材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在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黎某泽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表示,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是国家明确列管的精神药品,这意味着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就是贩卖毒品。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国家列管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成分添加至电子烟中销售,打着“新奇体验”“上头”等旗号,诱导年轻人购买吸食。“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擦亮双眼,认清新型毒品的伪装面目,提高毒品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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