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专用车生产制造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

海拔新闻 2026-06-22 19:50:0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6月22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专用车生产制造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积极稳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专用车生产制造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适用企业(产品)审核备案机制》(以下简称《备案机制》)等制度安排基础上,规范试点企业申报备案和管理。

公告对申报企业提出申报条件:企业备案除满足《备案机制》要求外,须先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准入,有相关专用车产品已纳入或正申请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试点企业总数不超过15家。

除此以外,对申报车型也有要求: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改装生产专用车而进口包含整车(包含二类底盘,下同)及三类底盘。其中,整车车型不得为小轿车、越野车、90万(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加工制成品不包含商务车及各类超豪华小汽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口海关制定《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专用车产品目录》(简称《产品目录》),试点企业可利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加工生产《产品目录》内的专用车产品。政策试点实施一定时间后,对企业确有需求的专用车产品,可根据评估意见调整纳入《产品目录》。

试点期间的监管举措有:试点企业的专用车产品除满足《征管办法》对加工制成品的要求外,还须按照专用车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符合产品产地为海南省、获取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环保车型认证等相关要求,并作为判定业务是否合规的必要条件。试点企业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报送上季度加工增值免关税专用车销售去向、用户类型和流向地区等信息,以及本季度接受订单和预计产量等信息等。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