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危险驾驶罪与盗窃罪两起典型案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符多爱)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搬”进乡村,先后到东方市入学村、昌江县老羊地村,公开开庭审理危险驾驶罪与盗窃罪两起典型案件。

6月16日下午,在入学村村委会的临时法庭内,随着法槌的敲响,被告人曾某冲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5年9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曾某冲醉酒、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从东方市感城镇陀头村行驶至东方市板桥镇本廉村路口路段时被东方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曾某冲血液样品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被告人曾某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庭在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后,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曾某冲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外,6月17日上午,被告人韦某华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1月1日凌晨,被告人韦某华驾驶一辆红色正三轮摩托车,搭载吴某明(另案处理)来到东方市大田镇寻找盗窃目标,随后将被害人陈某祖的一辆蓝色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盗走,并于当日19时许将所盗车辆以人民币1700元卖出。韦某华分得900元,吴某明分得800元。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经东方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车辆价格为6600元;2024年11月7日民警传唤韦某华到案并依法扣押其持有的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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