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调查报告公布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04 17:33:37

2026年6月3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2·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2月23日10时35分,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2号拌和站配料机基坑围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67.9823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2月22日晚,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2号拌和站配料机基坑墙体砌筑后,挖掘机负责人赵×平按照施工习惯自行安排挖掘机用泥土对配料机基坑砖墙的墙背进行回填。2月23日约7时,赵×平到达配料机基坑施工现场后,发现昨晚回填部位的左侧斜皮带基坑段的砖墙(短方向砖墙)和平皮带基坑段的砖墙(长方向砖墙)相连的转角部位长方向墙体有变形,短方向砖墙内侧抹灰开裂。约7时30分,山西春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郑×柱到达现场后,赵×平将墙体变形、开裂情况告知郑×柱,郑×柱随即将墙体变形、开裂情况通过微信报告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一分部技术员马×。约7时50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一分部副经理刘×和技术员马×到达配料机基坑施工现场查看墙体变形、开裂情况后,决定部分拆除内侧抹灰开裂的短方向砖墙,随后安排挖掘机拆除内侧抹灰开裂的短方向砖墙,拆除后再重新砌筑厚砖墙。约9时,刘×安排挖掘机、推土机及人工配合开始用泥土进行配料机基坑砖墙的墙背回填。10时35分,配料机的呈“槽形”基坑的外侧约40m长方向(平皮带段)砖墙忽然发生向内侧的坍塌,坍塌下来的砖墙打垮了“槽形”基坑的内侧约30m长方向(平皮带段)砖砌体靠右侧斜皮带段约18m长的砖墙。坍塌的砖墙将山西春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配料机基坑内作业的唐×平、田×东、蒋×明、锁×省、刘×、易×武6名作业人员和重庆秉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配料机基坑内作业的钟×平、梅×平2名作业人员直接掩埋。事故造成梅×平、唐×平、蒋×明、钟×平、田×东5名作业人员死亡,刘×、易×武、锁×省3名作业人员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组的调查取证,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分析认定,确定造成该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组技术组专家对事故直接原因分析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配料机基坑砖墙墙背回填不符合方案要求,使配料机基坑砖墙的承载能力(砖墙承担墙背回填的土压力的能力)不满足要求,是造成本次配料机基坑砖墙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郑×柱,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发现配料机基坑砖墙存在变形、裂缝的事故隐患后,未将隐患情况告知现场作业工人,仍组织作业工人在基坑内继续冒险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2.赵×平,挖机作业负责人,擅自指挥挖机开展配料机基坑超挖回填作业,导致配料机基坑砖墙出现变形、裂缝的事故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3.刘×,现场作业负责人,明知配料机基坑砖墙受回填泥土挤压影响已经出现变形、裂缝的事故隐患,未对隐患墙体进行有效处理,未将隐患情况告知现场作业工人,且仍然组织进行回填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4.马×,现场技术员,明知配料机基坑砖墙受回填泥土挤压影响已经出现变形、裂缝的事故隐患,未对隐患墙体进行有效处理,未将隐患情况告知现场作业工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5.张×雄,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工点的监理巡视未达到频率要求,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1.李×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有效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研究部署事故项目重大安全问题,未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建设,落实技术交底法规规定不力,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建议给予诫勉,并免职处理。

2.李×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建设,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并免职处理。

3.朱×宏,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建设,未督促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资格的问题整改,对项目经理郭韶雷长期不履职的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给予诫勉处理。

4.程×平,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对事故工程技术监督指导不力,未对事故工程开展技术检查,对事故现场存在的未按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与施工方案不符、技术交底资料签字造假等问题失察失管,建议给予政务警告。

5.郭×雷,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负责事故项目的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长期处于“脱岗”状态,未对事故项目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并免职处理。

6.檀×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执行经理,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建设,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施工方案,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并免职处理。

7.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建设,未督促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资格的问题整改,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8.康×民,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施工方案,未有效督促现场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樊×金,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经理,安排未取得安全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政务降级处分,并免职处理。

10.王×鹏,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副经理,现场作业主要负责人,违反施工方

案中墙体分层砌筑的原则组织配料机基坑砖墙施工,未有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11.郑×南,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安全负责人,未取得安全从业资格从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政务降级处分,并免职处理。

12.刘×辉,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总工程师,负责事故工程的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施工方案,未有效督促现场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政务降级处分,并免职处理。

13.陈×,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技术员,未有效开展墙体分层砌筑的技术交底工作,技术交底资料造假,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14.杜×坤,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技术员,现场发现配料机基坑砖墙受回填泥土挤压影响已经出现变形、裂缝的事故隐患后,未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未对隐患墙体进行有效处理,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15.何×武,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督促项目监理部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对事故工点巡视未达到频率要求、实施监理巡查走过场、未有效督促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等问题失察失管,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诫勉处理。

16.王×明,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未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对事故工点巡视未达到频率要求,未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实施监理巡查走过场,未有效督促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并免职处理。

17.邵×盛,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对事故工程开展的监理巡查中走过场,发现基坑存在事故隐患,但未下达整改通知,未实际督促事故隐患整改,严重失职失责,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原标题:致5死3伤!重庆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砖墙忽然发生向内侧的坍塌,坍塌的砖墙将8名作业人员直接掩埋!17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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