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 加强收费协同监管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6月1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收费协同监管,强化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
通知提出,合理区分殡葬服务项目。殡葬服务(包括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非基础项目是指在保证基础项目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群众需求合理确定的其他殡葬服务项目。
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事项。殡葬服务机构可收取殡仪服务相关费用。以墓穴形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殡葬服务机构可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格位形式安葬骨灰的,殡葬服务机构可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其中,墓位使用费为墓穴租用、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务等发生的费用;格位使用费为格位租用、建筑工料等相关费用;维护管理费为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发生的费用。各市县对海葬、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殡葬服务机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除上述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分类确定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方式。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费、生态安葬费和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中,根据殡葬服务机构性质,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殡仪服务非基础项目费由市县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并书面报告市县民政部门。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的收费指导,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强引导,并配套采取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殡葬服务政府指导价坚持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以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浮动幅度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机构性质、服务类型、机构成本差异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在基准收费标准以及浮动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对暂不具备定价条件的,市县民政部门可在充分评估基础上,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告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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