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侵占农场国有土地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锁琦)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琼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村民侵占垦区国有土地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并作出公正判决,极大震慑了土地侵权违法行为。
该案原告海南农垦长征农场有限公司在推进垦区未规范管理土地整治工作期间,发现被告王某在未取得合法承包、流转及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侵占该农场国有土地长期种植槟榔等经济作物。原告海南农垦长征农场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王某与其签订用地合同,并按标准缴纳土地租金,虽与被告王某进行多次沟通协调,但被告王某始终置之不理,明确拒绝签订合同,并继续占用案涉土地,导致原告海南农垦长征农场有限公司无法正常行使土地使用权。双方协商未果,遂起诉至琼中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琼中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详细核查案涉土地来源文件、土地权属证书等重要证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并组织原、被告及县资规局、乡政府、驻村工作队等共同对案涉土地进行了实地勘察测量,厘清案件事实及权责关系,最终确定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及面积。
经审理查明,该案涉土地类型为一类园地,共计170余亩,为原海南省国营长征农场合法权属土地,农垦系统改制完成后,现属海南农垦长征农场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界址明确。被告王某长期侵占使用涉案土地种植作物,该行为已构成土地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琼中地区农场内部承包租赁一类园地的指导价以180元/亩/年作为基本地价,自2025年1月1日起以340元/亩/年作为基本地价,并根据面积分阶梯确定土地占用费计算标准。琼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海南农垦长征农场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等。
琼中法院提醒,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侵占国有土地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国有资产的正常管理,更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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