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10.2”致3死1伤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海南交警 2026-05-23 13:30:45

2025年10月2日21时20分许,G98环岛高速公路海口往三亚方向琼海段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小型客车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海南省琼海市“10·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违法超载、操作不规范,叠加车辆非法改装、证件逾期及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时间:2025年10月2日21时20分许。

路段:G98高速公路海口往三亚方向琼海段。

经过:龚某富驾驶琼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琼B号牌挂重型厢式半挂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侧翻压到同向行驶由杨某发驾驶的陕U号牌小型轿车(搭载李某雯、杨某宁、杨某某),并刮碰到道路中间护栏。

后果:事故造成杨某发、李某雯当场死亡,杨某宁受伤经琼海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5年10月3日死亡,杨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经技术检验鉴定,龚某富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轮、车胎及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超载50%以上不足100%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龚某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事故间接原因

(一)琼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琼B号牌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实际管理人及所有人之一杜某营,长期放任驾驶人超载运输,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东翼百翔(海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海南鸿盛达物流有限公司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导致事故车辆长期失管、违规运营。

(三)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检验车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导致事故车辆长期“带病”上路。

(四)中能建装配式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海南桦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海南国立腾达实业有限公司源头治超责任层层失守,造成事故车辆超载运输。

(五)属地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货物运输、路面执法、源头治超、车辆检验等环节存在监管漏洞,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四、有关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龚某富,事故车辆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及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事故当天被刑事拘留。2025年10月13日被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杜某营,事故车辆所有人之一及实际管理者,长期指使车辆超载运输,允许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证逾期车辆上路,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琼海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3.林某浩,事故车辆所有人之一,将车辆日常管理交由杜某营负责,形成“投资不管理、受益不负责”的局面,对车辆超载、非法改装、证件逾期等问题放任不管,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琼海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4.纪某海,事故车辆所有人之一,将车辆日常管理交由杜某营负责,形成“投资不管理、受益不负责”的局面,对车辆超载、非法改装、证件逾期等问题放任不管,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琼海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5.东翼百翔(海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挂靠车辆失管,对琼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逾期63天不知情且未督促整改,以停业为由刻意逃避监管,导致车辆长期违法运营,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琼海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6.海南鸿盛达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挂靠车辆失管,放任琼B号牌挂重型厢式半挂车非法改装且《道路运输证》逾期超100天,以异地经营为由刻意逃避监管,导致车辆长期违法运营,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琼海市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7.郑某超,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纵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车辆安全技术监管防线,导致非法改装车辆能够长期“带病”上路,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屯昌县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25年12月31日被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8.欧某笑,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站站长,在检测涉事车辆琼B号牌挂重型厢式半挂车过程中篡改该车辆外廓尺寸、伪造车辆外观照片,让原本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顺利通过检测,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屯昌县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25年12月31日被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二)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人员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三亚市吉阳区交通运输局、屯昌县市场监管局、屯昌县公安局、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定安县公安局、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共9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人员

1.东翼百翔(海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其挂靠的琼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无证参与货物运输,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该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海南鸿盛达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其挂靠的琼B号牌挂重型厢式半挂牵引车无证参与货物运输,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该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海南桦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资格审查流于形式,未核验车辆营运资质有效性,对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监督缺失,过磅员违规放行超载涉事车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4.海南国立腾达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台账,对超载危害认识不足,装载现场管控失守,运输业务管理混乱,通过口头约定组织运输,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明确装载重量要求,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5.屯昌鑫昌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企业破坏车辆安全技术监管防线,为检验车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导致非法改装车辆能够长期“带病”上路,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屯昌县公安部门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省交通运输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向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建议责成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向海口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负责人、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建议责成三亚市吉阳区交通运输局向三亚市吉阳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建议责成屯昌县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县长向屯昌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屯昌县市场监管局、屯昌县公安局向屯昌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建议责成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定安县公安局、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定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建议责成中能建装配式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分别向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定安县应急管理局、中能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原标题:琼海“10.2”致3死1伤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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