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渔船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海拔新闻 2026-05-06 19:41:5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5月6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海洋渔船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30年前,初步形成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现代渔业管理新格局。

《方案》提出总体目标:2030年前,推动渔船公开交易流转,科学核定小型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完成存量“船证不符”渔船整改,严控新增“船证不符”渔船、基本解决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小型渔船等历史问题,渔船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渔业生产秩序持续优化,初步形成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现代渔业管理新格局。

据了解,在全省所有沿海市县(含三沙市)范围内,对在册海洋渔船和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小型渔船,全面开展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建设“海南省渔船超市”平台。打造集渔船交易服务、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审批服务、信息公示于一体的省级综合性服务平台。引导渔民购买本省结余的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补足渔船功率。确保渔船数量和总功率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制定“十五五”大型渔船更新改造补贴实施方案,满足建造大型渔船需求。强化平台与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是全面整治“船证不符”历史遗留问题。在科学统筹全省船网工具指标的基础上,平台分配的船网工具指标专项用于现有“船证不符”渔船流转,不得用于新建渔船。对已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登记管理,但仍存在“船证不符”情况的海洋捕捞渔船进行限期、分批、分类整改,逐项消除实船参数与“系统”登记参数不一致情况,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渔民的堵点难题。对于新增的“船证不符”渔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确保“存量”和“增量”问题齐抓共管。

三是科学管理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双控指标。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渔民传统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并下达各市县海洋小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实现总量控制、规范管理。

四是核发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小型渔船安全证书。按照“存量过渡、只减不增、过错淘汰”的工作原则,对通过安全技术评估的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小型渔船,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核定渔船作业类型和规范船名等措施,统一核发安全证书,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日常监管等方面实行与在册海洋渔船统一的制度标准,但不享受国家资源养护补贴、更新改造补助、减船转产等财政扶持政策。

为保障试点顺利进行,《方案》提出建立由省政府统筹,省农业农村厅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同参与的省级工作协调机制。沿海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完善政策落实机制,紧盯关键节点,按时保质报送进展。另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统筹用好省级相关资金,保障改革必需经费。鼓励引导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可持续的多元化投入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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