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节假日是民生消费和旅游消费的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五一”假期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明码标价 杜绝价格欺诈
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示价格,标示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利用虚假、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实促销用语等)诱骗交易。
二、规范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住宿服务:酒店、宾馆、民宿等须公示房型、价格、退订政策等,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毁约涨价或变相抬价。
餐饮服务:须醒目公示菜品、酒水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扫码点餐,结账时隐性加价。
交通服务: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场,以及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须按公示标准收费,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旅游娱乐:景区、场馆等须公示门票及服务价格,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不得分解项目,强制搭售或变相涨价。
购物消费:商场、超市、纪念品店等须规范示价,促销活动应明确折价基准,确保真实准确。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严禁哄抬价格与串通涨价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操纵价格。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四、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督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假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视情节纳入信用惩戒体系。
各经营者应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内部价格管理,妥善处理消费投诉。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凭证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举报。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9日
(原标题: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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