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发布4宗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2026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发布4宗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全面展现“总对总”知识产权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落地成效,持续助力海南自贸港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
1.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25年初,A公司发现,自然人B某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通过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公司享有合法知识产权的小游戏下载链接,并以此收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了A公司依法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随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并公开致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调解结果
该案由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接并全权主导调解工作,调委会指派专职调解员全程跟踪推进。首次调解中,因被告对自身侵权行为认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双方争议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调委会充分发挥专业调解优势,启动二次调解,精准开展法律释明与事理剖析,同时联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调取同类案件判例,引导双方摒弃分歧、理性协商。最终,在调解员的专业斡旋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B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500元,纠纷得以快速办结,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凭借专业调解能力,有效破解侵权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协商等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堵点难点,通过联动司法资源构建多方协同、高效联动的纠纷化解格局,以简便高效、低成本的人民调解模式,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搭建了便捷高效的维权通道,切实守护企业创新成果,全力筑牢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助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优质营商环境。
2.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批量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A公司系涉案计算机软件的合法著作权人,B公司等3家企业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修改或破解涉案计算机软件,并将其用于自身商业运营,严重侵害了A公司的软件著作权。针对上述3起关联侵权纠纷,A公司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委托,交由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权主导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
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创新运用“信息联动+专业研判+分类调解”工作模式,主动对接法院共享生效判例、明确统一裁判标准,结合各侵权企业的侵权情节、违法程度等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一案一策”个性化调解方案,通过精准释法明理、耐心沟通疏导,逐步弥合双方诉求分歧。最终,3起关联案件同步达成调解协议,各侵权方均按期足额支付赔偿款,同时双方承诺后续将严格规范软件使用行为,从源头防范化解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凸显了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多方协同工作机制中的关键枢纽作用。调委会全程发挥专业主导优势,联动法院实现纠纷信息互通、司法资源共享,构建起“调委会主导、法院联动、各方参与”的高效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成功批量化解涉企著作权纠纷,既全力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为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3.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A公司销售产品的包装图形已依法完成著作权登记,其持有的注册商标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涉案产品标签、包装及装潢经过长期市场推广与宣传,已具备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B公司生产、销售的冰箱贴产品,其设计元素组合、整体视觉效果与A公司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产品包装装潢也与A公司产品高度近似,极易造成市场消费者混淆误认。A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B公司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案件在审理前阶段依法移送调解。
调解结果
三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线上调解平台主持本次纠纷调解,过程中,原告当庭撤销对平台方的起诉,聚焦核心侵权主体推进纠纷化解。经调委会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冰箱贴产品,停止使用与A公司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并于2025年11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B公司履行完毕全部约定义务后,A公司不再就本案纠纷向其主张任何权利。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同时涵盖著作权保护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复合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原告通过多重法律手段构建品牌立体保护体系,调解方案全面覆盖停止侵权行为、源头治理侵权隐患、足额赔偿经济损失等核心维权诉求,通过诉前调解高效实现定分止争。本案既强化了对驰名商标、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全维度、全方位保护,也为海南自贸港内同类品牌知识产权维权纠纷化解提供了重要示范指引。
4.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A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鞋底(9891)”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330088128.8)的全国排他实施许可权,该专利按规定按期缴纳年费,权利状态合法有效,且经专业专利权评价报告确认,专利权利稳定性充足。后续A公司发现,B商行未经专利权人及被许可人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销售、许诺销售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同的鞋底产品,侵害了A公司依法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随即,A公司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商行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案件在审前阶段移交调解。
调解结果
三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B商行对自身侵权事实予以认可,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B商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第一时间下架删除网络店铺相关产品链接,并彻底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于2025年4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800元;B商行全部履行约定义务后,A公司不再就本次侵权行为向其主张任何权利。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通过诉前人民调解高效化解的典型案例。案件依托人民调解平台,在诉讼前快速完成纠纷调处,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同时有效缓解了司法办案压力。案件办理过程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为专利权利稳定性提供了有力佐证,排他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维权主体资格得到依法确认,灵活务实、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中的便捷性与实用性,为海南自贸港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高效可行的解决路径。
(原标题:三亚发布4宗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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