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屯昌县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监管工作不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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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海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屯昌县开展例行督察。屯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刀刃向内,与督察组同向发力,共同核查发现,屯昌县扬尘污染问题严重,道路交通、裸露土地、机制砂等方面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屯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道路交通、裸露土地、机制砂生产扬尘污染问题尤为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监管责任缺失、执法查处缺位,严重影响群众生活质量与区域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数据显示,屯昌县2023年、2024年PM2.5目标任务累计完成情况全省排名第1名,2025年1至11月下降至全省第12名,且2025年有6个月份均未完成月度目标任务。
二、主要问题
(一)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屯昌县2025年优良空气质量保卫战行动方案》要求公路、管道、水利等线性工程应做好施工规划,避免全线大范围开挖。但345省道屯昌段全长29.5公里,开挖约25公里,车辆经过尘土飞扬,路边草木积尘严重,群众出行极为不便,被调侃为“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全线只配备3辆洒水车,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几乎为零,未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及粉尘防治有关要求。屯昌县龙河路日常清扫不及时,道路积尘严重。经调查,2024年至督察进驻时,县交通、市政部门虽发现相关道路扬尘违规问题,但仅口头要求整改,未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长期存在的道路扬尘问题查处严重缺位。

S345道路尘土漫天,扬尘问题严重
(二)裸露土地排查整治和动态管理不到位。2025年2月,省领导就裸露土地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开展复绿行动,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调阅资料显示,屯昌县2025年3月至9月已将排查出的82处裸露土地全部整治完成,但总面积仅约95亩。督察发现,屯昌县裸露土地未建立动态管理清单,跟踪不及时,扬尘污染依然突出。如纳入裸露土地排查整治清单中的和贵花园建文路一侧的4处裸露土地整治不彻底,用于停放大型工程车辆,扬尘和噪声污染依然存在,督察进驻期间多次收到群众投诉。大同园区二横路连接龙河路东、西两侧和海南恒鑫企业厂区附近均存在大面积黄土裸露,且未按要求覆盖或复绿;屯昌县昌鸿机动车检测公司南侧大面积裸露黄土覆网间距过大,整治工作敷衍应付。屯昌县市政、资规部门和乡镇裸露土地排查整治不严不实,流于形式。

园区二横路东侧存在大片裸露土地
(三)机制砂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监管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督察随机抽查海南屯昌鸿进、海南金百川、牧歌林、恒鑫、大月岭矿区等8家机制砂企业,均未严格落实环评要求,部分生产车间密闭不彻底、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到位、喷淋设施形同虚设、车辆冲洗平台配备不齐全、场地硬化不到位,车辆带泥上路,路面扬尘问题严重。督察还发现,海南金百川企业新增生产线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配备环保治理设施。屯昌县资规、科工信、住建、生态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未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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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分析
屯昌县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大气环境治理责任感不强、主动性不高、办法不多。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工信局、市政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甚至存在不作为、敷衍整改问题,造成严重扬尘污染被动局面。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原标题:典型案例丨屯昌县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监管工作不严不实)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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