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热点问答→

海拔新闻 2026-04-16 18:08:2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岛内居民“家门口享免税”免了哪些税?政策享受的主体是谁?政策免税额度有多少?……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6个问题,4月16日,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热点问答。

问题1:岛内居民“在家门口享免税”,免了哪些税?

答:根据政策,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问题2:享受海南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政策的主体有哪些?

答:政策惠及以下3类持有4种证件的人群——

本地居民:持有海南省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新海南人”:持有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

境外人员: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等。

问题3: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的免税额度是多少?

答;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免税额度。不限制购买次数,可一次用完或分多次购买,全年累计不超过额度即可。

问题4:岛内居民能买哪些“零关税”进境商品?

答:根据规定,“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围绕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将购买频次高、价值适中、易损耗的商品纳入范围。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中包括了202项商品,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

问题5:岛内居民如何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

答:根据规定,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首批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已经在2月11日开业。下一步,有关部门会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有序扩充免税商店数量。

问题6:申请“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的主体应当满足哪些条件呢?

答:“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实行许可管理。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申请“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的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

(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有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稳定的“零关税”日用消费品采购渠道;

(五)信用状况良好;

(六)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的具体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公安机关制定,向社会发布公告。

具体申请条件的相关说明可参考《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口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公告》。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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