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2026年交通运输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海拔新闻 2026-04-04 11:45:3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4月4日,记者获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发布2026年交通运输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共计两起,涉及违反规定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违反规定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6年2月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查获邱某某从广东运输一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至澄迈县福山镇。经现场查验,涉案物品为塑料碗,材质系聚丙烯(PP),属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所列禁塑名录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进行调查。后经鉴定评估机构对扣押物进行价值评估,认定该批塑料碗货值共计21816元,未达到10万元。邱某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法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邱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对邱某某作出罚款10100元、没收非法财物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711箱(财物价值21816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表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长期滞留将导致土壤与水体污染,对生态系统造成持久性破坏,明显背离海南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海南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面禁塑是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践行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关键制度安排。国家与海南省对此实施严格的全链条监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从事相关塑料制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及使用。本案中,执法部门通过在运输环节开展检查,实现对物流渠道的精准管控,在违禁制品进入终端市场前有效拦截,从源头阻断其向环境的输入路径。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莺歌海镇存在使用油罐车向渔船供应柴油的情况。执法部门随即展开调查。经查,乐东丙戍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签有供油协议。按正常流程,应由乐东丙戍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协议供货方使用具备合法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将柴油直接配送至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车牌号为冀EAF***的油罐车为乐东丙戍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购买并控制使用。乐东丙戍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认,在协议车辆无法调配等应急情况下,曾偶尔自行使用该车为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运送油品。经执法部门核查,该车虽登记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但其机动车强制报废期已届满,属于应报废车辆。同时,乐东丙戍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证件。

乐东丙戍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乐东丙戍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危险货物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极易引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必须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危险货物运输处置不当,极易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普通货物运输。为此,法律法规对危险货物运输作出专门规定,实行严格准入、全程管控、从严处罚。对未取得许可、违规运输、防护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切实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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