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被罚没款近30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3月16日,记者获悉,因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经营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活动,近期,注册资本10万元的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被罚没款291397.98元。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2025年7月10日,该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对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有两辆油罐车,车牌号分别为桂E612XX和琼A753XX,两辆车均装有成品油,且安装新能源加注机和加油枪,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不储存任何危险化学品实物,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往来从事批发业务。
根据监控记录,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通过两辆油罐车直接向终端散户进行销售(零售)。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超出了其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贸易经营)的许可范围,从事经营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3720千克柴油),违法所得121397.98元。
据悉,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注册地址是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美良墟美新街2号。针对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月26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并对临高家发油供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3720千克柴油)、没收违法所得121397.98元、处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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