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渔网”触“法网”,非法捕捞必受惩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陈晶晶)“本想着多捕点鱼能多赚点钱,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现在真是后悔莫及!”被告人懊悔不已地说道。
2025年的春天,甲某(化名)顶着烈日驾驶渔船从临高新盈港出发,想着要在海上捞个好收成。下午1点左右,驾驶渔船至临高角附近海域,他不顾渔业法规的规定,多次放下违规网具进行拖网作业,企图通过禁用工具捕捞更多渔获。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晚甲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就被海警当场查获。经现场称量,其捕捞的渔获物重达1051斤,经价格认定,这些渔获价值人民币7267元。更关键的是,经专业鉴定机构对其使用的网具进行检测后发现,网具的最小网目尺寸均为21mm,2张渔网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属于渔业捕捞的禁用工具,且其作业位置正处于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甲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甲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作案工具渔网2张、违法所得渔获物的变卖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提醒,渔业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关系到生态平衡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提醒广大渔民在生产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渔业法规,摒弃“侥幸捕捞”的心理,自觉在合法海洋区域使用合规工具进行捕捞。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落得“渔获没到手,刑罚先上身”的后果!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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