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惊现一辆三轮电动车,陵水公安交警及时处置

陵水公安 2026-02-26 23:39:51

陵水公安交警依托“交治巡融合”工作机制,联合特警、刑侦等部门,以椰林执法服务站为执勤卡点,对G98海南环岛高速开展常态化巡防管控。针对行人及非机动车违规驶入高速、违规占用应急车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从严整治、常态管控,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2月25日16时25分许,椰林执法服务站执勤队员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巡逻,当行驶至169km海口方向路段时,发现一辆三轮电动车在高速上行驶。此时高速上车流密集、车速较快,现场情况十分危险。

执勤队员立即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迅速上前处置。经了解,驾车老人年事已高,未能认清道路指示标志,不慎误入高速公路。民警当即对老人进行耐心劝导和交通安全教育,详细讲解非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严重安全隐患,引导老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随后,执勤队员联系救援车辆,将三轮电动车安全拖离高速公路,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量大,非机动车、行人严禁进入。老年朋友出行时尽量由家人陪同,注意认清道路标识,确保出行安全。

高速公路车速较快

驾驶人很难发现

突然出现的非机动车、行人

即便发现了

往往也来不及避让

最终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车速快,刹车距离长

高速公路车速一般在60—120公里/小时,驾驶人发现行人时往往已来不及刹车。

驾驶人警惕性低

驾驶人在高速上不会预料到行人或非机动车出现,遇到突发情况容易反应不及。

防护设施缺失

高速路上没有行人通道、斑马线、红绿灯等保护设施,行人完全暴露在危险中。

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车辆为躲避行人可能急打方向,导致与其他车辆碰撞或侧翻,酿成更大事故。

即使侥幸未发生事故

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

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原标题:春运平安行|警示!三轮车禁上高速 陵水公安交警及时处置)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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