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屯昌警方 2026-02-21 14:43:35

为切实维护春节期间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从源头遏制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屯昌县公安局聚焦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全力筑牢节日公共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6年1月6日,屯昌县公安局在枫木镇开展安全检查时,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一批。经查,违法行为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相关储存许可,擅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该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持证违规异地储存,同样难逃法律惩处。

2026年1月6日,屯昌县公安局在新兴镇辖区检查时,查获一起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规储存案件。违法行为人虽持有零售许可证,但未在许可地点储存,擅自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于非许可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目前,该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超量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依法从严查处。

2026年1月29日,屯昌县公安局在枫木镇巡查中,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违法行为人持有零售许可证却违规超范围、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警方现场依法查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一批。目前,该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两人双双被处罚。

2026年2月15日凌晨,屯昌县公安局民警在屯城镇巡逻执勤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现场缴获烟花爆竹一批,抓获涉案人员2名。经查,两人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擅自使用普通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收缴。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必须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许可。未取得合法许可擅自开展相关活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违规变更储存运输地点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害极大,违规将烟花爆竹存放于民房、铁皮房、集装箱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普通车辆违规运输,无任何消防及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因高温、颠簸、明火引发自燃、爆炸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非代表可以随意储存、运输,许可范围、储存地点、运输资质均有严格法律限定,任何违规操作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屯昌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原标题:屯昌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刘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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