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晚,万宁万城8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被查处
在大家喜迎新春、期盼团圆之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有效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大年初一,万宁市万城镇以“三联”网格化工作机制为抓手持续加大禁燃禁放宣传力度,全域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措施,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查处,对各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全力确保辖区节日期间安全平稳。
案例一
2026年2月17日20时05分,梁某在万城镇南山社区家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其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梁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2月17日,陈某鹏在万城镇红山村家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其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陈某鹏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2月17日,欧某超在万城镇红山村大山外村二队家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其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欧某超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2月17日,温某华在万城镇红山村家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其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温某华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2月17日,陈某芳在万城镇东星社区居委会下边田村5队家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其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陈某芳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6年2月17日,符某妮在万城镇周家庄社区17队家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其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符某妮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6年2月17日,李某俊在万城镇新海社区排溪村6队19号违规燃放烟花,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其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李某俊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6年2月17日,谭某珍在万城镇永范社区后塘仔村家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其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谭某珍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万城镇全镇属于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在此,万城镇党委、镇政府呼吁全体居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自觉摒弃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尚,共度平安祥和年。同时,鼓励居民主动监督,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拨打举报电话:0898-62223395进行举报。
(原标题:大年初一晚8名违规燃放者被当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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