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高频问答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海南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内容有哪些?如何申报?何时缴纳?……针对这些高频咨询,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海南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热点问答。
问题一、海南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琼府〔2025〕50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不包括三沙市)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海南自贸港,费款所属期在2025年10月1日后的,予以免征。
适用主体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不含三沙市)范围内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缴费义务人。
问题二、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申报?
答: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非税收入申报”—“税费申报及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或者在搜索栏搜索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即可跳转至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页面。
申报方式分为简易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
1.简易式申报
进入页面后,默认为简易式申报,您需要先确认预填数据是否正确,并对空白处进行补充。确认数据无误后,如需扣除广告发布费,可点击“编辑扣除项”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2.填表式申报
点击右上角的“我要填表”,即可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您需据实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和《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问题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在什么期限内缴纳?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增值税的期限相同,分为按月申报、按季申报和按次申报三种,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多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多为按月申报,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申报的,可以按次申报。
问题四、个人提供娱乐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需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享受全额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您需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完成正常申报流程。即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中的“免征收入”栏填写取得娱乐服务的收入,系统会自动在“应补(退)费额”栏中显示“0”。
问题五、个人提供游艺服务,目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游艺服务具体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个人提供游艺服务,属于娱乐业的征收范围,应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如果个人是注册在海南岛内(除三沙市外),2025年10月之后,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问题六、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缴费人在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前,必须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时,缴费人必须依据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重点填写“隶属关系”“中央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这四栏。是否填写正确,直接决定缴费人能否享受免征政策或减半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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