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一超市的商品条形码贴错导致顾客多付钱?法院判了

琼海政法 2026-02-10 09:03:52

2月6日

琼海市人民法院

发布一则案例

具体如下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小杨(化名)到万和(化名)超市购买了大庄园优品肥羊肉片500g等3盒商品,到收银台结付货款后,小杨核对收款小票时发现收款项目与数额不一致,收款项目中列明大庄园优品肥羊肉片500g一盒单价53.8元,大庄园法式小切羊排两袋、每袋单价88元。小杨向万和超市工作人员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予赔偿,万和超市工作人员提出退款退货处理。小杨不同意万和超市的处理意见,将所购食品带回家食用。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小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万和超市退还给小杨货款107.6元,并支付赔偿款1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到万和超市经营的超市购买商品,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小杨选购的大庄园优品肥羊肉片500g盒装三盒,该食品标价为单价53.8元,总价款应为161.4元。结付货款时,万和超市的收银员根据包装盒上张贴的条纹识别码扫码计收货款,按一盒羊肉片收款53.8元、两盒小切羊排收款176元,小杨发现所购商品价格与所购物品不一致后,立即向万和超市提出异议,万和超市作出退款退货处理。法院认为,万和超市销售的商品发生收款项目与价款不符,是其工作人员张贴的条纹识别码错误,将本应张贴在小切羊排商品包装盒上的条纹识别码错误张贴在羊肉片包装盒上,导致收款时按小切羊排价格88元收取,并非主观上以次充好、以廉充贵多收取价款,是工作失误的行为,故不构成欺诈。而小杨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万和超市收款总额与其所购买的商品总价格不一致后,万和超市提出退款退货,系主张解除买卖合同,小杨不同意,并将所购羊肉食品带回家食用,双方的买卖交易已经完成。小杨与万和超市交易行为造成小杨的经济损失,为万和超市收取小杨货款时多收取小杨货款68.4元,依法应当退还给小杨。法院判决万和超市退还给小杨货款68.4元,驳回小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司法裁判既要坚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底线,也要兼顾经营者的合理经营容错需求,清晰界定非恶意标价失误的责任边界,防止责任认定失衡挤压市场活力,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

(原标题:琼海一超市的商品条形码贴错导致顾客多付钱?法院判了)

【责任编辑:温碧云】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