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自由=任性退货?乐东法院审理一起网购门窗退货纠纷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邢晓姗)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消费的主要方式。“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保障了网购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但当网购的商品有问题或不满意时,退换货真能无门槛?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门窗退货纠纷案。
2025年4月,消费者绍某某通过拼多多平台向梁某某经营的“某门窗全屋定制”店铺分三次购买窗户:首次购买现货铝合金窗户(2543.5元);二次购买定制铝合金窗户(3471元);三次因变更窗户厚度补差价518元。商家分别于4月21日、24日发货后,绍某某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收全部货物并申请退款,遭商家拒绝后经平台介入仍未获支持,遂诉至法院。
乐东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案涉第一批现货窗户属于标品,商家未举证证明其属于不宜退货商品或退货将导致重大损失,故适用无理由退货;但绍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未妥善管理货物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退货运费及商品损耗责任。第二批定制窗户因属于“消费者定制”商品,且无质量问题证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绍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法定“后悔权”,但是权利也不可以随意滥用。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不仅要注意“七天”的起止时间,更要注意妥善管理商品,保持商品完好。对于定制的商品,只有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下,才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否则一般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擦亮眼睛,一是要明确例外情形: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品、数字化商品及报纸期刊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下单前需仔细确认商品属性。二是要保持商品完好:退货商品需保持原有品质功能,配件、标识齐全,拆封商品应不影响二次销售,建议保留原包装及附件。三是要规范退货流程:收货后及时检查商品,需退货时应先与商家协商,妥善包装并保留快递凭证;遇商家无理拒退可向平台、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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