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玩手机+骑行不谨慎=事故!海口交警详解一起事故中的双重过错

海拔新闻 2026-01-22 17:46:1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1月22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管部门获悉,2025年11月7日6时06分,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金宇大厦门前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因行人步行分心、电动车驾驶人骑行疏忽引发,造成双方受伤、财物受损,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事发时,当事人玉某冉驾驶海口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正常行驶时遇当事人王某武步行横过非机动车道。王某武步行过程中使用手机,未观察道路通行情况、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直接导致电动自行车前部与王某武身体左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武受伤、随身携带的手机损坏,玉某冉受伤、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王某武步行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且使用手机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玉某冉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借此事故发布安全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步行出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优先选择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横过道路,无过街设施路段需格外谨慎;横过道路前务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密切观察来往车辆动态,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

非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需时刻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提前观察道路通行状况,尤其在途经路口、小区门口等行人易出没路段时,务必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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