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违法行为,文昌两食醋加工单位被罚款合计10.5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月14日,记者获悉,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酒糟(醪糟)等,近期,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文昌铺前隆丰明茹食醋加工坊被罚款合计10.5万元。
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被罚款5.5万元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存在生产车间的防尘、防鼠、防蚊、防蝇、防虫设备和设施不符合要求和未按规定建立销售台账的违法行为,在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直至执法人员2025年9月23日对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进行复检时,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对上述问题仍未整改,拒不改正。
此外,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从淘宝平台网店购进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食品级)20包,为了延长酒糟(醪糟)的保质期,其在生产经营的2025-08-09、2025-08-12两个批次的酒糟(醪糟)中,擅自添加苯甲酸钠(食品级),次日将上述添加苯甲酸钠(食品级)两个批次的酒糟(醪糟)分别销售给海南丰标食品有限公司和文昌铺前三姐糟粕醋加工厂共300斤,销售单价0.8元/斤,销售金额240元。
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的《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载明,食品类别名称为酒类(其他酒);食品品种明细为其他发酵酒[米酒(醪糟)],依照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酒类(发酵酒)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事项中,苯甲酸钠属于不允许添加到酒类(发酵酒)。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存在防尘、防鼠、防蚊、防蝇、防虫设备和设施不符合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建立销售台账,拒不改正以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共计240元,违法所得240元。
据悉,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位于文昌市铺前镇隆丰村委会石鼓村30号。针对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月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铺前隆丰贻清食醋加工店作出罚款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行政处罚。
文昌铺前隆丰明茹食醋加工坊被罚款5万元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文昌铺前隆丰明茹食醋加工坊从淘宝平台网店购进五个批次酒糟原料柱满酒饼(酒饼粉)370包和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食品级)50包,购进的五个批次的酒糟原料柱满酒饼(酒饼粉)产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包装的标签虽然均未标注成分或者配料、生产批号等信息,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酒曲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因此广西将柱满酒饼(酒饼粉)不列入食品原料管理范畴。
文昌铺前隆丰明茹食醋加工坊在生产经营的2025-08-08、2025-08-10、2025-08-13、2025-09-09四个批次的酒糟(醪糟)中,擅自添加山梨酸钾(食品级),上述添加山梨酸钾(食品级)四个批次的酒糟(醪糟)共生产经营1800斤,销售单价0.8元/斤,销售金额1440元。
文昌铺前隆丰明茹食醋加工坊的《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载明,食品类别名称为酒类(其他酒);食品品种明细为其他发酵酒[米酒(醪糟)],依照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酒类(发酵酒)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事项中,山梨酸钾属于不允许添加到酒类(发酵酒)。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文昌铺前隆丰明茹食醋加工坊存在使用食品原料时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未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以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1440元,违法所得1440元。
据悉,文昌铺前隆丰明茹食醋加工坊注册地址是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仕后村委会潭榄下村31号。1月9日,针对文昌铺前隆丰明茹食醋加工坊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铺前隆丰明茹食醋加工坊作出罚款警告、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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