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万宁4人被处罚

印象万城 2026-01-12 10:20:16

岁末年初,天寒物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万城镇以“三联”网格化工作机制

为抓手,持续开展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非法制作、储存、销售、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现将近日4起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6年1月10日,崔某霞在万城镇番村社区红专东路家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崔某霞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7日,陈某团在万城镇长星社区万州大道SAGA酒吧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陈某团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1月4日,王某价在万城镇裕光社区10队31号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王某价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1月1日,苏某君在万城镇西门社区西门东街南三巷100号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苏某君进行行政处罚。

万宁警方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

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原标题:【以案示警】崔某霞、陈某团、王某价、苏某君4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