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一日收到两张罚单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月4日,记者获悉,因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等,近期,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在一天内收到两张罚单,被罚款合计7.4万元。
据介绍,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出资成立,曾用名为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中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南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注册地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马村。根据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结果,2025年9月1日,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且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允许超限车辆出场超过3次。针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12月23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2025年7月24日,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的港口码头违法用海问题线索。8月4日,经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的港口码头海域使用权证批准终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但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的港口码头在海域使用权证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针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存在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违法行为,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2月23日依法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作出罚款0.9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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