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已经建立起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荆胜欣 摄影报道)12月26日上午,《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年12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的意义、内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生辉介绍,《办法》的颁布,是对粮食储备治理经验的再梳理、再总结,标志着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进入了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办法》修订的意义、内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形势、夯实海南粮食安全基础的需要;二是体现了依法管粮原则,进一步提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粮食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三是体现了创新强粮导向,进一步完善了省级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

“《办法》的修订,是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形势、夯实海南粮食安全基础的需要。”王生辉说,海南已经建立起了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目前,省级储备占地方储备比例超70%,品种涵盖稻谷、大米、小麦、玉米和食用植物油。加强和改进省级储备粮管理,对于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意义重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立足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于建立更加科学的省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将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和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政策要求上升到制度规范层面,形成既遵循上位法律制度,又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大环境下省级储备粮管理需要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省级储备粮治理效能,助力粮食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将经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储备粮管理措施固化为系统性的制度规范
王生辉表示,《办法》的修订体现了依法管粮原则,进一步提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粮食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一是明确省级储备粮的监管主体责任和执行主体责任。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承担省级储备粮监管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海南省分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省级储备粮品种数量和总体布局方案制定、管理费用补贴、安排省级储备粮所需贷款以及贷款利息。承储企业承担省级储备粮及相关政策性业务的执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责。
二是建立储备和经营风险隔离制度。明确省级储备粮按照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承储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业务;代储企业受承储企业委托,承担省级储备粮代储业务,做到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四分开”。
三是将经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储备粮管理措施固化为系统性的制度规范,可以概括为“三严格”“两完善”。主要是:严格储备粮的计划管理。省级储备粮的承储计划、轮换计划,由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达,承储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的承储计划、轮换计划等均需严格落实。严格储备粮的收储管理。明确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选取办法,规定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应当履行的储存管理职责,对储备粮的储存年限、质量安全、损失损耗处理等作出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储备企业在收储环节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办法》进一步明晰了省粮食和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对储备企业执行粮食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的职责。完善储备粮费用补贴机制。明确省级储备粮管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专款专用、自负盈亏,并对费用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轮换产生的盈利主要用于省级储备粮运营管理及用作轮换风险准备金和弥补亏损,轮换产生的亏损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通过改革储备粮费用补贴机制,进一步激发储备企业通过加强储备管理,增强储备运营活力。完善储备粮轮换机制。分别对不同品种的储备粮储存年限作出规定,对成品粮、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实行即出即入的动态轮换,提高成品粮市场化运作水平。通过适当延长省级储备粮的储存年限,降低储备轮换频率,有利于提高政府粮食储备效能、节省财政资金,更好实现安全和效能目标的有机统一。
严格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

“《办法》的修订体现了创新强粮导向,进一步完善了省级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王生辉说,一是将储备企业划分为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两种类型。适应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省级层面组建统一的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将原分散在多家储备企业的承储计划统一归集到省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其他储备企业调整为代储企业。承储企业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专司省级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业务。代储企业受承储企业的委托,以合同关系承接储备粮代储业务。二是制定储备企业行为规范。明确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的准入条件、选取办法;规定储备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仓储管理、质量管理、账务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并对7种严重危害粮食储备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三是改进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省级储备粮轮换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省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5%至40%;在操作层面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办法》作出的储备轮换市场化运作制度安排,有利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相结合,促进粮食储备效能提升。四是改进储备粮定价机制。《办法》对储备粮定价机制作出调整,遵循市场化原则,赋予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省级储备粮除新增采购和清算销售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外,正常轮换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承储企业将购销方案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备案即可,省粮食和储备局不再对轮换环节的定价进行审批。五是严格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储备粮实行出入库和储存期间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省级储备粮轮入的原粮必须是最近生产季生产的新粮,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不得作为食品用途销售出库。通过严格的制度安排,给省级储备粮从入库到出库的质量安全加固了一道安全屏障。
“我们将以新修订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不断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牢牢管好守住‘天下粮仓’,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行稳致远保驾护航。”王生辉表示。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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