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公布4起典型案例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025-12-22 21:42:15

近日,琼海市聚焦餐饮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突出风险,强化经营环节合规管控,以“日常抽检+靶向抽检+线索移送+联合查处”模式,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消费安全与市场公平秩序,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琼海嘉积某蛋糕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奶黄包案

2025年9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糕点类等民生关键风险品种,以食品生产环节和群众日常早餐高频选择为重点,创新开展食品添加剂靶向性专项抽检,对琼海嘉积某蛋糕店生产经营的奶黄包抽样检测后发现涉嫌违法,遂移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经查实,该店于2025年8月29日加工经营的奶黄包,经检测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奶黄包共生产30个、销售30个,货值金额90元,违法所得90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涉案货值小、危害轻微,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相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3000元。

案例2: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琼海嘉积某茶饮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斑斓椰丝大包案

2025年9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糕点类等民生关键风险品种,以食品生产环节和群众日常早餐高频选择为重点,创新开展食品添加剂靶向性专项抽检,对琼海嘉积某茶饮馆生产经营的斑斓椰丝大包抽样检测后发现涉嫌违法,遂移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经查实,该店2025年8月28日加工经营的斑斓椰丝大包,经检测亮蓝、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生产5个、销售5个,货值金额25元,违法所得25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配合调查且主动整改,涉案情节轻微,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相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3000元。

案例3: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琼海嘉积某美食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肉包案。

2025年5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琼海嘉积某美食店生产经营的肉包涉嫌违法,遂移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经查实,该店2025年5月16日加工经营的肉包,经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肉包共生产30个、销售30个,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120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涉案货值小、危害轻微,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相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9月2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3000元。

案例4: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琼海嘉积某美食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肉包案。

2025年5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琼海嘉积某美食城生产经营的肉包涉嫌违法,移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经查实,该店2025年5月16日加工经营的肉包,经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肉包共生产60个、销售60个,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0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配合调查且主动整改,涉案情节轻微,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相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9月4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3000元。

(原标题:琼海公布4起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