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举办《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熊文颖 摄影报道)为切实保障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求,促进三亚工伤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12月19日,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23年11月,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社保服务中心、省税务局印发了《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琼人社规〔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以自愿单险种参保模式将上述三类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将于2025年12月到期。
为做好政策衔接,2025年12月11日,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对见习人员概念进行完善;修改文件施行时间,增加兜底条款;对《办法(试行)》附件进行更新。

在海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愿为本单位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办法》所适用的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6至12个月岗位实习的学生。
见习人员是指按照《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超龄从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从业人员。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汪亦平表示,《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施行以来,该局已完成三类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80多人次,切实保障了三类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下一步,该局将从优化工作流程、满足个性需求、突出快捷便利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落实好新修订的《办法》,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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