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发争执视频、微信群发侮辱言论 乐东两人被判公开道歉

海拔新闻 2025-12-19 20:50:0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陈彬)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被告罗某、邢某因在抖音、微信群发布争执视频、发表侮辱性言论,被判决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7月,原告张某、符某因土地纠纷前往某村民小组搜集证人证言,同村村民罗某因担心同村人提供不利证据,上前阻拦并拍摄包含二原告的争执视频,未经张某、符某同意便上传至抖音平台。与二原告素有矛盾的邢某看到该视频后,在某微信群中发布了针对张某、符某的侮辱性言论。

张某、符某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庭审中,罗某辩称发布视频是为“告知真相”,不存在捏造事实;邢某则主张视频非自己所拍,仅承认在微信群发表过部分言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告罗某未经同意拍摄争执视频并公开发布,即便其主张“告知真相”,但争吵场景的公开传播客观上会引发公众对原告个人品行的负面评价,导致社会评价降低;被告邢某在微信群发布的侮辱性言论,直接攻击二原告人格尊严,同样造成其社会评价受损。

二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身行为的损害后果,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对二原告名誉权的共同侵权,邢某以“视频非其所拍”抗辩不能免除其言论侵权责任。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侵权行为造成需支持精神抚慰金的“严重后果”,且二被告在判决前已经删除相关视频、言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罗某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在发布涉案视频的抖音账号上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赔礼道歉声明(保留不少于七日),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邢某于同期在涉案微信群内发布同款声明,向张某、符某承担相同民事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呼吁,广大网民应坚守“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度”的原则,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在表达诉求或宣泄情绪时,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不随意传播未经核实的内容。若遭遇网络名誉侵权,应及时固定截图、传播数据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环境与和谐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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