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劳动报酬39万余元,澄迈一男子获刑!

海拔新闻 2025-12-15 20:05:2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赵明伟)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武某在具备支付能力的情况下,长期拖欠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判处刑罚。

2019年9月,被告人武某挂靠某劳务公司中标某工程项目,并雇用农民工进场施工,施工完毕后,甲方公司全额支付武某工程款,但直至2023年年初,武某仍未支付部分工人工资50余万元。同年2月,经被害人毛某等12名农民工投诉,有关部门向武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要求武某于2023年2月19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武某收到指令书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次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案发后,武某支付毛某等6人工资并取得谅解,尚拖欠谭某等6人共39万余元工资。2025年9月,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武某提起公诉。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案发后支付部分被害人工资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武某退赔拖欠涉案各被害人的劳动报酬累计人民币399675元。

宣判后,被告人武某对判决结果无意见,并表示不上诉。现案件已生效并按规定交付执行。

法官表示,临近年底,是劳动者薪酬结算的高峰期,也是劳资纠纷易发时段,通过本案的审理向群众敲响“警钟”。提醒所有用工者,千万别觉得“年底躲一躲,年后就没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武某在工程款已全额结清的前提下,仍拖欠十二名工人工资长达数年,如今不仅要把工资一分不少地还上,还要受到刑事处罚、罚金的惩处,并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信誉、未来生活及生产经营活动均将产生长远负面影响。欠薪的代价远比想象中大,用工者要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任何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支付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欠薪行为应保持理性,注意保留劳动合同等各类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以保障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温碧云】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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