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宁万城镇2人被依法处罚!

为坚决落实万宁市委、市政府和万城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万城镇以“零容忍”姿态,依托“三联”网格化工作机制,持续高压推进全域禁燃禁放工作。然而,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万城镇联合辖区公安部门,雷霆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相关涉事人员均被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此举以案为鉴、以案示警,明确宣示:对任何触碰“禁燃”红线的行为,必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现将这2起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1月28日晚,蔡某敏在万城镇水产公司宿舍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蔡某敏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1月28日,黄某俊在万城镇中央坡市场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黄某俊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万城镇全镇属于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能够共同遵守禁限燃规定,携手共创文明绿色家园。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城镇欢迎全镇人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也希望全镇人民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万宁警方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
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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